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
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
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5月(yuè)23日,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《关于高考(gāokǎo)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的公告》。
2025年高考、中考即将举行,为广泛(guǎngfàn)汇聚全社会力量共同(gòngtóng)“绿色宁静护考”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有关(yǒuguān)规定,现将全市(quánshì)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控制时段、范围和(hé)措施
1、2025年6月1日(rì)至(zhì)6月19日,每日午间12:00至14:00,夜间21:00至次日上午7:00,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区域禁止进行任何产生噪声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、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(shāngyè)等活动(huódòng)。除紧急抢险、抢修外,各级住建部门(bùmén)暂停出具夜间施工证明。
2、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和(hé)6月16日至19日高考、中考进行期间,全市所有高考、中考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,以及有高三、初三学生在校晚自修的初高中学校周围(zhōuwéi)300米范围内,全天禁止(jìnzhǐ)进行任何产生噪声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、装修(zhuāngxiū)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(huódòng)。
中高考(gāokǎo)期间,各级(gèjí)生态环境、住建、公安、交通、城管、文旅(wénlǚ)等部门,将依职责协同加强值班值守、巡查执法和信访调查,依法查处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。
1、请(qǐng)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、建设施工单位、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支持配合,自觉落实“绿色(lǜsè)宁静护考”社会(shèhuì)责任和各项噪声控制措施,合力保障中、高考顺利举行。
2、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要(yào)提前合理安排工期,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中(zhōng)、高考期间的施工噪声管理,严格落实各项静噪措施,防止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(yǐngxiǎng)。
三(sān)、举报电话:12345。
附:相关部门噪声巡查(xúnchá)监管职责分工
2025年(nián)5月23日
相关(xiāngguān)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
依据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(guānyú)明确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〉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(tōngzhī)》(扬府办发〔2023〕45号)规定(guīdìng),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:
1、生态环境(huánjìng)部门负责辖区内中、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(de)统一监管(jiānguǎn)(jiānguǎn),筹划制定总体工作方案,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合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;具体负责工业噪声污染、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(yúlèchǎngsuǒ)固定设备(高音喇叭除外)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2、住建部门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(chǔzhì)和(hé)监管执法。
3、公安部门具体负责(fùzé)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高音喇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,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控制(kòngzhì)、信访处置(chǔzhì)和监管执法。
4、交通运输、城管、文广旅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加强中、高考期间的(de)现场巡查执法,积极配合(pèihé)相关部门落实噪声控制措施。

5月(yuè)23日,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《关于高考(gāokǎo)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的公告》。
2025年高考、中考即将举行,为广泛(guǎngfàn)汇聚全社会力量共同(gòngtóng)“绿色宁静护考”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有关(yǒuguān)规定,现将全市(quánshì)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控制时段、范围和(hé)措施
1、2025年6月1日(rì)至(zhì)6月19日,每日午间12:00至14:00,夜间21:00至次日上午7:00,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区域禁止进行任何产生噪声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、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(shāngyè)等活动(huódòng)。除紧急抢险、抢修外,各级住建部门(bùmén)暂停出具夜间施工证明。
2、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和(hé)6月16日至19日高考、中考进行期间,全市所有高考、中考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,以及有高三、初三学生在校晚自修的初高中学校周围(zhōuwéi)300米范围内,全天禁止(jìnzhǐ)进行任何产生噪声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、装修(zhuāngxiū)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(huódòng)。
中高考(gāokǎo)期间,各级(gèjí)生态环境、住建、公安、交通、城管、文旅(wénlǚ)等部门,将依职责协同加强值班值守、巡查执法和信访调查,依法查处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。
1、请(qǐng)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、建设施工单位、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支持配合,自觉落实“绿色(lǜsè)宁静护考”社会(shèhuì)责任和各项噪声控制措施,合力保障中、高考顺利举行。
2、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要(yào)提前合理安排工期,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中(zhōng)、高考期间的施工噪声管理,严格落实各项静噪措施,防止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(yǐngxiǎng)。
三(sān)、举报电话:12345。
附:相关部门噪声巡查(xúnchá)监管职责分工
2025年(nián)5月23日
相关(xiāngguān)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
依据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(guānyú)明确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〉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(tōngzhī)》(扬府办发〔2023〕45号)规定(guīdìng),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:
1、生态环境(huánjìng)部门负责辖区内中、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(de)统一监管(jiānguǎn)(jiānguǎn),筹划制定总体工作方案,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合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;具体负责工业噪声污染、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(yúlèchǎngsuǒ)固定设备(高音喇叭除外)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2、住建部门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(chǔzhì)和(hé)监管执法。
3、公安部门具体负责(fùzé)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高音喇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,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控制(kòngzhì)、信访处置(chǔzhì)和监管执法。
4、交通运输、城管、文广旅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加强中、高考期间的(de)现场巡查执法,积极配合(pèihé)相关部门落实噪声控制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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